押品范圍更寬、融資模式更豐富、風險更可控,供應鏈融資領域迎來又一利好!
9月29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于推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政策以提高企業融資可得性為目標,推動銀行機構加大創新力度,加強風險管理,在服務高質量發展過程中實現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近年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直是行業關注的焦點。中小微企業,因其業務規模小、缺乏符合銀行要求的不動產抵押品等,常常面臨資金窘境。
此次《意見》提出了五部分十七條的內容。
其中,在加大動產和權利融資服務力度、創新力度、風險管控力度方面,對銀行等機構提出拓寬押品范疇、豐富融資服務模式、深化供應鏈金融服務、提升動產和權利融資風險管理能力等多項措施要求。
一、深化創新力度:四大融資業務模式發力
《意見》提出深化動產與權利融資業務的創新,從應收賬款質押和保理融資、商品和貨權融資、供應鏈融資、特色動產與權利融資業務等四個方面發力。
具體來看有以下幾個亮點:
①在應收賬款質押和保理融資。鼓勵銀行機構通過應收賬款質押和保理融資,滿足不同客戶多樣化金融需求。鼓勵探索應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實現鏈上應收賬款簽發、確權、轉讓、質押等信息的記錄和驗證。鼓勵銀行機構開發與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應收賬款線上融資產品,拓寬應收賬款業務范圍。
②在商品和貨權融資。支持銀行機構開展標準倉單質押融資,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電子倉單融資。使用具有較強價值保障、較好流通性和變現能力的大宗商品作為押品開展動產融資。探索多種形式的動產融資業務。
③在供應鏈融資方面。依托核心企業在訂單形成、庫存調度、流轉分銷、信息傳導等環節的主導地位,發展基于供應鏈的應收賬款融資、存貨擔保融資等業務,開發體系化、全場景的數字供應鏈金融產品。
對于上游企業供應鏈融資業務,核心企業應付款至專戶;對于下游企業,應推動核心企業協助增信和提供相關信息。支持全國性銀行通過核心企業屬地行“一點對全國”等方式依法合規辦理業務。
④在特色動產和權利融資。支持銀行機構基于使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等建立質押資產池。鼓勵銀行機構基于企業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打包組合提供融資,審慎探索地理標志為知識產權質押物的可行性;通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質押融資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二、加大服務力度:范圍更廣、針對性更強、差異化更明顯
《意見》提出,加大動產與權利融資服務的力度,推動押品范圍更加擴大化,強化對薄弱領域的支持,在管理方面更加差異化等特點。
首先,科學合理拓寬押品范疇。除民法典以及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等多個政策法規規定的動產質押品外,政策鼓勵銀行機構根據自身業務情況及風險控制情況,拓寬押品范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生產設備、活體、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動產,以及現有的和將有的應收賬款、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貨權、林權等權利。
其次,提出發揮對薄弱領域的支持,開發各類融資產品,合理降低對不動產擔保的依賴,提升小微企業、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質效;推廣農機具、農用車、農副產品以及牲畜、水產品等活體擔保融資,積極穩妥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服務鄉村振興;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支持科技企業發展。
第三,加強差異化管理,鼓勵銀行機構建立健全動產和權利融資分類管理制度,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度提高抵質押率上限。
三、提升風險管控力:數字化、線上化、標準化
《意見》提出提升動產和權利融資風險管控能力,要求在強化動產與權利價值評估、實施分類信貸管理、推進供應鏈融資線上化管理、落實擔保登記公示要求、規范在押動產管理和第三方監管合作、推進新技術在押品管控中的應用、拓寬動產處置變現渠道等方面實踐落地。
其中,在推進供應鏈融資“線上化”管理方面,提出可探索以線上為主開展貸款的“三查”工作。支持銀行機構將供應鏈信用評價向“數據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通過與企業生產交易、倉儲物流等核心數據進行交互,與行內信息、企業信息、政府公共數據交叉驗證,實現對動產和權利融資各環節信息的動態掌握。有條件的銀行可基于真實交易背景和大數據信息建模,對供應鏈上中小微企業貸款實行線上審批。
在“推進新技術在押品管控中的應用”。提出推動物聯網、電子圍欄、生物識別等手段,實現動產押品的智能感知、識別、定位、跟蹤和監控,提升押品管理智能化水平。有條件的銀行機構可搭建物聯網數據平臺,對物聯網設備采集數據進行關聯和建模,提升風控精準性、針對性等。
四、基于多部動產與權利擔保政策法規支撐
2021年1月1日,國務院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9月末,統一登記系統累計注冊登記用戶達6.52萬個,累計發生登記1265.76萬筆,查詢1.04億筆。其中,僅1月至9月,發生登記達404.18萬筆,同比增長81%,在新增登記中,擔保人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融資登記占比達86%,同比增長79%。
而銀行等金融機構動產與權利融資業務的實施,正是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于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等多部相關法律政策上。
如2020年5月發布的《民法典》以及《關于適用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對保證合同以及擔保物權的內容進行了規定并進一步細化。2020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動產與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
2021年12月央行發布《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規定了納入統一登記范圍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的七大類型,包括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應收賬款質押,存款單、倉單、提單質押,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
在統一登記服務的政策法規不斷細化和完善下,免除了金融機構對外融資風險,提高了貸款融資的意愿度,同時也推動了融資產品創新發展的腳步。
(作者:雨亦)